即墨投标做工程预算
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,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、补充?答: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,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,它与施工方法、施工方案没有关系,采用何种施工方法、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。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。
由于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或发生了变化而引起综合单价有了变化,应如何调整?答: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发生在招标阶段,投标人可在招标答疑和投标前及时提出;发生在结算阶段,合同有约定的,按合同约定执行;合同没有约定的,按《计价规范》4.0.9条规定执行。
执行工程量清单,是否还有独立费的概念?答:执行工程量清单后,不应再有独立费的概念。原计价行为中,发包方常常将土方、铝合金门窗、外墙涂料等单独分包出去,并以独立费列项,逃避规费,是建筑市场不规范的表现。采用工程量清单,企业自主报价,发包方不应分解工程。对于图纸不准确的、甲供材料价格不明确的,可以暂估价、量列入,不应以独立费列项。
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,且招标要求包干价,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,若没补充,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。答: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。(1)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,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,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。
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,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,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。
可以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,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吗?答:不可以。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,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,才能做出投标决策。
如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,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,这样的招标文件是不完善的,是违反招标法的,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,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。建设部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》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(即专用条款)列入招标文件。